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3007。
第六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学院基本情况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坐落于国家“黄蓝”两大战略、“环渤海湾经济区”的中心城市—“胜利油田基地”东营市,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黄河文化、石油文化、兵家文化、红色文化交汇融合,底蕴深厚。这里企业林立,经济活跃,发展潜力巨大。在优越的经济和文化环境浸润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正日益成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占地635.3亩,建筑面积17.8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5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43.35万元,现有专任教师213人,聘请兼职教师134人,在胜利油田、华泰集团等大型企业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0余处。
学院紧紧围绕服务黄蓝两大国家战略这一大局,以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制造为主体,以经济贸易和现代服务、生态农业为两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立足东营,面向山东,依托区域经济环境优势,大力加强校企合作,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服务社会能力,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成高等职业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为辅的开放式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大力培养具有较高职业综合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成为黄河三角洲特别是东营市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行业职业培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区域文化引领和传承基地,打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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