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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安排
2007-01-04
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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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2007年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工作,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表演、戏曲表演)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工作,由山西省艺术职业学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及山西省戏剧职业学院三校联合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联考”),其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现将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报名条件。凡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确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类各专业的考生(除部分专业外<详见附件二>),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所有报考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主持与播音、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三校联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的其他系科、专业。
    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山西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专业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和数码照片壹张。
    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按规定编排考生报名号(编排办法见附件一);负责填写音乐专业考生花名表;负责审核考生所填写的报名表中各栏目是否按规定和要求准确填写。
    各市招办将所辖县(市、区)招办上报的艺术类报名信息软盘和有关资料汇总后,于元月16日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高考处。
    省联考的主持与播音、表演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由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具体承办。省属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有:山西大学的戏剧影视文学(仅限艺文)、太原理工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艺文艺理均可)、山西师范大学的广播电视编导(艺文艺理均可)、太原师范学院的美术学(书法方向,艺文艺理均可)和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文史类)等专业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生报考时须缴纳有关费用及数码像片叁张,填写有关报名表格,并在规定时间按时参加考试。无当年高考报名号及数码像片的,一律不准报名。
    二、专业考试
    1、美术
    (1)报到时间:元月19日。
    (2)报到地点:各市招办所在地,具体考点由各市另行通知。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美术专业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美术类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4)计分办法
    素描为100分,速写为100分,色彩为100分。
    (5)考试时间
    素描、速写共180分钟,色彩为180分钟。
    2、音乐
    (1)声乐、器乐、电声乐专业
    a、报到时间:元月23日。
    b、报到地点:山西大学。考生报到时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音乐类专业准考证》。考生凭《音乐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c、考试科目
    师范类声乐、器乐专业:视唱、听写、乐理、主项、副项。
    主项为声乐的:歌曲一首、乐曲一首;主项为器乐钢琴专业的: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歌曲一首;主项为器乐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的: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歌曲一首;主项为器乐中国乐器专业的:乐曲两首、歌曲一首。
    非师范类:
    声乐、器乐、电声乐专业:视唱、听写、乐理、声(器)乐。
    声乐专业:歌曲一首;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其中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木琴乐曲一首或钢琴曲一首);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含电子琴、双排键、钢琴>、架子鼓、电吉它或吉它、电贝司、萨克斯均可)。
    (2)舞蹈
    a、报到时间:元月23日下午。
    b、报到地点:山西大学。考生报到时凭本人《身份证》领取《舞蹈专业准考证》。考生凭《舞蹈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c、考试科目
    舞蹈专业:基本功考核、自选舞蹈表演、音乐即兴表演、命题即兴。
    基本功考核:地面练习、擦地、小踢腿、蹲、单腿蹲、控制、软开度、单一小跳、单一中跳、简单的技巧等。
    自选舞蹈表演:自选1分钟的舞蹈一段。
    音乐即兴表演:即兴创作(现场指定)。
    命题即兴:随机抽定考核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编出四个八拍动作。
    (3)计分办法
    师范类声乐、器乐专业:满分为100分。听写、视唱、乐理各占10%,主项占60%,副项占10%。
    非师范类声乐、器乐、电声乐专业:满分为100分。听写、视唱、乐理各占10%,演唱(奏)占70%。
    舞蹈:满分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30%,自选舞蹈表演占25%,音乐即兴表演占20%,命题即兴占25%。
    (4)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不分设考场,统一考试一次完成。师范类主项声(器)乐专业成绩与非师范类声(器)乐专业成绩,按各自的计分办法分别计分。每位声(器)乐专业考生均有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两个总分。电声乐专业的成绩不能通用。
    (5)报声乐、器乐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学专业;报考器乐各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6)声乐考场提供伴奏,考生要自备乐谱,也可自带伴奏带或清唱。考生不得自带伴奏。器乐考生考试时一律不许带伴奏演奏。电声乐专业、打击乐专业的考生小军鼓乐曲带否伴奏自便,伴奏自理。舞蹈考生表演所需道具均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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