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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2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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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2014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类型: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字传媒系和基础部、中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14年着重在12个省(市、自治区)按计划分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投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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