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和人才综合评价机制,选拔具有创新精神、相关学科发展潜质及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拟选拔录取 100人以内,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具体专业(类)如下表:
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按专业类招生;旅游管理、哲学、学前教育按专业招生。
2.学前教育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该专业自主招生面向陕西、四川、重庆、云南、广西、新疆、湖南、辽宁等 8 个省份招生。
3.上海和浙江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类)报考。哲学专业选考科目为:政治、历史;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旅游管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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