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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报名9月29日起开始
    2021-09-23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1〕149号),现将2021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及考试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

      具有陕西户籍者,应于网上报名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领取《高职扩招专项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见附件)。外省户籍人员前往务工或拟报考高职院校所在地县(区)招生办领取《申请表》。

      报名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在陕务工情况、企业在岗职工身份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需审核的户籍信息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核。退役军人前往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退役军人身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前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身份;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前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身份。

      县(区)招生办负责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并依据相关部门身份认定结果标记考生身份。县(区)招生办要汇总辖区内通过资格审查者的《申请表》,并报所属市(区)招生办备案。市(区)招生办负责将辖区内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者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有关考生的身份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经进一步查实确属不合格者,取消其身份认定信息。

      已在陕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无需再次报名。按照教育部要求,报名结束后扩招报名数据将上传至教育部报送系统核查,经核查当年已被录取的考生及其他不符合条件者的报名资格将被取消,其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拟参加高职扩招报名者,应于9月29日8∶00至10月9日16∶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网上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110元。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支付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后续环节。不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报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按照教育部高考考生数据报送规范,报名期间报考者本人必须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照片信息。照片采集规范及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执行。

      四、招生章程

      各有关高校依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1〕149号)精神及本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要明确办学类型、办学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证书种类、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各类特殊人群免试招录办法、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

      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于9月28日前上传至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纸质招生章程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并抄送省招办。各校招生章程审核备案后,方可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五、体检

      10月15日前,各地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并参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招办〔2014〕3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妥善安排体检时间,避免与高职院校组织的测试考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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