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考生选3门 品德发展等四方面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围
上海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把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4个方面纳入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
上海市教委今天公布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即《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推行高考改革明确了实施路径。
2014年9月,上海公布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核心改革内容,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两项配套内容,可谓上海高考改革得以实施的两个支撑。
可从政史地物化生6门中选考3门计入高考成绩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上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7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通过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设置等级性考试的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秋季高考总成绩。
在考试组织方面,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及等级性考试由市教育部门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信息科技合格性考试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高中学校在统一时间组织实施。其中,技能操作测试采用现场评分的方式,信息科技科目考试由市统一评卷。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3门科目不设统一考试,由学校依据相关学科课程标准要求,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该办法还对考试对象、考试次数、考试成绩有效期、考试成绩应用、考试费用等具体实践环节作了细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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