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8号),2020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附件3所列项目及要求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教育部门和中学等相关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高考加分工作,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落实阳光公示,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身份的联合审查,防范和打击身份造假。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可予以确认。
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族、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具体要求 |
加分 |
证明单位 |
政
策
照
顾
对
象 |
1 |
烈士子女 |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证明 |
2 |
少数民族 |
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簿和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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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归侨、归侨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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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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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华侨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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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地的区侨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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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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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台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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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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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
|
退役军人 |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使用全国统招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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