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5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院校
2023年参加本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普通高校为25所(具体名单见附1),招生层次均为本科。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校招生章程。
二、招生对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21号)规定,已在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春季考试”并完成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和网上付费的考生,方可参加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三、考试
2023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分为4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总分150分。
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140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总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
2023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即为1月份外语科目考试。若考生参加6月的外语科目考试,两次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必须一致。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含听力)120分钟、听说测试20分钟。
2.统一文化考试日期(语文、数学、外语)及成绩公布
2023年1月20日,公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同时公布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填报最低控制分数线。
2023年2月7日起,春考和外语一考成绩通知单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直接投递给考生。考生如对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23年2月11日9:00-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点击“考试报名”申请“成绩复核”,2023年2月12日12:00起可再次登录该网站查看复核结果。
(二)院校自主测试
院校自主测试原则上为1门科目,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总分为150分。
2023年2月16日,各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测试时间和地点。各招生院校根据已公布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其中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末位同分考生排序规则: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2023年2月16日-17日,获得相应试点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的考生须登录相关院校网站,按院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进行自主测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2023年2月25日-26日,各招生院校进行自主测试。具体测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四、志愿填报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
根据市教委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合格成绩,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其中,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高考报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核准认定,经认定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填报。
每名具有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最多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所院校的2个专业,也可以是不同院校的各1个专业。
为了让考生了解相关政策、报考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2023年2月上旬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接受考生网上咨询,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上海招考热线”相关公告。
五、加分政策
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符合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且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2022年12月21日前持相关加分证明至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加分手续,各区考试招生机构须于2022年12月23日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单,同时,各中学和区考试招生机构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加分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3届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2022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22年以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品德作出组织鉴定。
七、录取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投档方式采用“一档两投”方式。招生院校根据事先公布且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考生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后,若缺考院校自主测试(包括未选择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和地点并缺考、选择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和地点后缺考等情况),其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院校后续录取排序。
2023年3月1日-7日,招生院校须按规定在学校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查看报考院校网站的相关信息,以免错过确认录取时间。
2023年3月8日-9日,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取得两个专业预录取资格、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和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取得两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三类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确认。只取得一个预录取资格、只取得一个候补录取资格的两类考生,无需上网确认。具体如下:
1.只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默认被预录取,无需网上操作。
2.取得两个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选择一个预录取专业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3.取得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须等待候补录取专业院校确认其最终是否取得该专业预录取资格。若取得预录取资格,默认被预录取,无需网上操作。
4.取得两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网上选择其中一个专业进行候补资格确认,如院校最终确认考生取得该专业预录取资格,默认被预录取,无需网上操作。
5.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须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时可选择预录取专业进行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也可选择候补录取专业进行候补资格确认。选择候补资格确认后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无需网上操作,默认被预录取;确认后未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同样无需网上操作,将被原来的预录取专业预录取。
根据市教委规定,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8月下旬到个人档案所在地办理纸质档案转递手续。
八、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在院校体检中,凡发现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春季考试招生录取资格。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社会关注度高。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统筹本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成立校招生监察小组,全过程监督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各级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中的管理与监督要求执行,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杜绝不正之风;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核实处理相关问题。
附:1.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院校一览表
2.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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