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国标代码:11841。
2.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3.学历证书: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4.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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