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国家重点学科
高考分数线
内容推荐
在线答疑
内容推荐
首页 > 高考 > 天津
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详细解析2006年高考命题
2006-04-06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2006年高考命题有什么特点?考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就大家所关心的与2006年高考命题有关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同志作了较为详细的解答。

  问:请介绍一下天津市2005年高考命题的有关情况。

  答:在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命题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高考命题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考试大纲》、天津市制定的《考试说明》和命题工作规范,使试题质量稳步提高。

  2005年天津高考试卷注重了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考查,特别突出对各学科主干知识和重点内容的考查;坚持能力立意的高考命题内容改革方向,注重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体现积极、健康的人文精神、价值导向和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初步呈现了天津卷的特色。

  问:2006年天津市高考命题的依据是什么?

  答:天津市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简称“考试说明”),以及《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简称“教学大纲”)。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和颁布,高考命题在试题内容和能力要求上要遵循《考试大纲》。《考试说明》是在《考试大纲》的基础上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编写的,对2006年高考天津卷试卷结构和考试形式进行了说明,提供了参考试卷及参考答案。

  参考试卷重在“参考”,提供参考试卷的主要目的是使教师和考生对高考试卷有一种感性的认识。各学科在命题时所采用的题型、题量要与参考试卷基本保持一致。但具体某个考核内容考不考、用什么题型去考、放在试卷的什么位置则由命题组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考核目标来具体确定。

  问:请介绍一下天津市2006年高考命题工作的指导思想。

  答:2006年天津市高考命题工作在总结前两年自行命题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遵循“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坚持“能力立意”的高考内容改革方向,在保持试卷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做到“稳中有变,稳中有新”,使考试内容更加“注重基础性、突出综合性、把握时代性、反映地方性”。

  问:您能具体解释一下吗?

  答:首先,高考命题工作要遵循“三个有助于”的原则。高考命题工作主要是为高校选拔人才服务;同时要注意发挥对基础教育的正面导向作用,推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

  其次,高考命题工作要继续坚持教育部提出的“能力立意”的高考内容改革方向。高考命题应以学科知识体系为出发点,以学科主干知识为考查重点,通过设置综合性、应用型的试题,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导向基础教育更加重视对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创新思维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最后,高考命题工作要在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变化,体现“注重基础性、突出综合性、把握时代性、反映地方性”,避免试题的陈旧与老套,使试题设计更富有时代感,反映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体现素质教育的导向和天津市教育发展的实际。

  问:现在考生已经进入复习备考阶段,您能对考生提点建议吗?

  答:对于高考而言,复习备考是必要的。希望考生要认真把握高中教学的目标和要求,深刻理解和熟悉《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的内容和要点。每个考生的实际情况不同,复习备考的重点和策略也有所不同。要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个人的实际确定高考目标,并针对自己学习中的薄弱环节,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复习计划,提高复习备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减少盲目性。要特别注意在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上下功夫,在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做到打牢基础、提高能力、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需要提醒考生及其家长的是,社会上一些人利用考生想上大学的急迫心理,每逢考前以所谓命题研究权威的名义编写各种辅导材料对高考试题进行猜测或所谓“解读”,这些辅导材料往往会影响考生的正常复习备考,干扰考生的复习计划,把考生的注意力引向题海战术,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很可能使考生的复习备考事倍功半。我们还注意到,有的办学机构打着高考命题教师的旗号进行考前辅导活动,这不仅带有欺骗性,也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提醒考生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问:如何保证高考命题工作的公平性?

  答:高考试题的命制要求和过程是非常严密、严格的。试题的命制遵循教育测量学的原理和《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的要求,使不同层次考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都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展现和客观、公正的评价。

  高考试卷在使用以前属于国家绝密级资料,高考试卷和高考命题工作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所有参加高考命题的教师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守秘密法》和高考命题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性,命(审)题教师不得公开本人和他人的命(审)题教师身份,更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高考辅导活动,我们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通讯员诸毅)

来源:北方网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推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