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主任王璟,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孙志良,市教委副主任孙惠玲介绍和解读了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根据方案,
从2017年高考开始,在现有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从2020年起,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方案明确,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将取消文理分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科设置、全科开考,学生根据要求在每学年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等级性考试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从2020年开始,统一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方案提出,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从2017年起,春季招生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
同时,创造条件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探索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
政策解读
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有哪些具体措施?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已于2015年4月出台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考试加分项目,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取消了全部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了4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完善了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同时,进一步严格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严格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在录取方式上有哪些改进和完善?
统一高考继续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探索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应用型本科专业通过春季高考招生的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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