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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03-06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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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 2889 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始建于 1975 年,隶属于国内 500 强的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学院依托行业优势,以能源、建筑、城市管理三大类专业建设群建设为主,围绕天津区域能源产业强大的综合实力,凸显了行业优势的办学定位,助推了学院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开放共享的办学格局。

  学院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学院章程为基础依法治校,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务实,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坚持思想引领,形成了上下同心、聚能共进的凝聚力,打造了一支干事创业的育人团队,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多个全国及天津市奖项,成绩斐然。

  学院着力推行"政行企校研"五元融合的办学模式,将"工匠精神"和"担当、守正、有为、共进"企业文化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以做足做优做特建筑类专业,发展能源类专业,开发城市管理类三大专业类专业建设为主,开设 30 个相关专业。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新能源、建设工程、机电、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等职业岗位需求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能胜任一个岗位,适合若干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是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水平优质校"、"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具有教育部"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项目和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提高了学院服务社会的能力。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保证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满足学生继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愿望,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推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北地区能源行业最大的国有支柱产业,为学院优秀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岗位。学院还与全国 240 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开展了企业委培班、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建院以来为全国及天津市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学院网站 www.tjchengjian.com 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o 年;特殊类专业5500 元/生o 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o 年,住宿费标准:8 人间800 元/生o 年;6 人间 1000 元/生o 年。详见《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换算,按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8]25 号)中附件 2 精神执行。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专业测试考核。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 2019 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院 2019 年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 111 室)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        022-58216356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 2889 号(邮编:300134) 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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