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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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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集理工、农牧、财经、医学、艺术、体育、师范、信息技术为主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以优秀的成绩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功申报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2012年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被列入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院校。

  学校全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校址: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

  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代码:13093(国标)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以保证学院依法招生,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院党委会审定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批后以适当的方式向相关计划省考生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1、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

  2、报考医学类专业的“三校“高职考生,必须是取得医学类专业证书的中专学生。

  第七条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我院护理专业、初等教育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0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m,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色盲、色弱、有传染病的考生不得报考.

  第九条我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我院严格按新疆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2900元/年生。理工类:3300元/年生。医学类:390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400元/人年、800元/人年二种。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六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一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的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7-25217892514247

  传真:0997-2521789

  联系人:亚尔老师

  网址:http://www.akszy.com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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