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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2招生章程
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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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XINJIA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码):13558。

  第三条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部共建”学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性质属于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面向全国部分省区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第五条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具有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的资格,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发给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370人,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为四年(民考民学生另预科一年)。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区外计划生源不足时,缺额计划可追加到区内相同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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