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代码:12971
3. 办学性质:公办
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 学习形式:全日制
6. 学制:三年
7. 办学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向家庄41号
二、 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 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全程监察招生录取工作。
三、 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 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5. 男女比例:不限。
6. 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7. 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 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9.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 毕业证书的颁发
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进行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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