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科目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2、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
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3、成绩有效期限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4、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
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
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
5、考试次数
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6、录取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3门,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7、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8、实施时间
2014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2015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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