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培养适应国家质量振兴事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探索本科人才培养新模式,学校在2015年继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
一、选拔对象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探索能力和发展潜质, 并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须有2门(含)以上科目为B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须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在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定向越野体育项目上,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八名。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总计划数为40名(文史类11名,理工类29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录取批次 |
科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第二批提前 录取 |
文史类 |
财务管理 |
5 |
法学 |
3 |
||
市场营销 |
3 |
||
理工类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12 |
|
财务管理 |
5 |
||
法学 |
3 |
||
质量管理工程 |
5 |
||
安全工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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