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招生办(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考〔2014〕129号)的规定,2015年10月将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与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学考报名对象:浙江省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2.选考报名对象:参加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的高中在校生和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
(二)报名时间
1.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1-10日。
考生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网址:www.zjzs.net)“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进行报名。
2.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9月12-14日。
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此期间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核对网上报名信息,办理报考相关确认手续。逾期(时)将不予办理,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报考科目
(一)学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二)选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报考科目,学考和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确定后不得更改。选考科目每生限报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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