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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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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码:13025

  二、校 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条件: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是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在校生逾万名;教职工63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8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300余人,博士、硕士学位430余人。学院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占地面积800余亩,资产总值8亿多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近一亿元,各类图书100万余册。现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获得了“宁波市文明单位”、“平安校园”、“教育服务经济贡献奖”、“教育推动奖”、“浙江省优秀校园文化品牌”、“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首批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首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等荣誉称号。

  七、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建议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就业去向选择专业。

  5、色盲、色弱者考生不能报考染整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环境监测评估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人物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班)、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时尚传媒方向中英班)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十分清楚,必须详细了解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自己身体状况所不适宜报考的专业,请考生参照我校所公布招生计划的备注栏内有关说明。

  八、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3、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6、报考音乐、美术、舞蹈、影视表演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各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舞蹈、影视表演类等专业统考,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

  7、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九、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另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班)、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时尚传媒方向中英班)专业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由英国索尔福德大学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收费标准:

  1、学校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收费标准。工科类专业6600元/年,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7500元/年、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7500/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人物形象设计、表演艺术等专业98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人物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按照6000元/年。

  2、住宿费:按省物价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十一、学校对优秀考生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第三批一志愿填报我校,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下列政策:

  ①普高第三批(理科)名次前15000名(含)的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志愿(除宁波轨道交通集团订单班外);

  ②普高第三批(理科)名次前20000名(含)的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前四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除宁波轨道交通集团订单班外);

  ③普高第三批(文科)名次前10000名(含)的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志愿(除宁波轨道交通集团订单班外);

  ④普高第三批(文科)名次前12000名(含)的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前四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除宁波轨道交通集团订单班外);

  (二)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十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办联系电话:0574-86328888、86328004、86329141

  2、传 真:0574-86328888

  3、二级学院联系电话(0574-)

  机电与轨道交通学院:86329102/86329655 商学院:86329052/86328811

  信息媒体学院:86329610 艺术与设计学院:86329965

  时装学院:86329915/86329925 纺织学院:86329896

  中英时尚设计学院(国际学院):86329601/86329143

  4、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号楼1楼招生就业处

  邮编: 315211

  5、院校网址:http://www.zjff.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zjff.edu.cn/

  官方微博:http: //weibo.com/zjffxy

  6、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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