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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2017-02-06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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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志愿献身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在2017年继续开展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二章 机构

  第三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2017年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四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收总计40人。

  表1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专业 学制(年) 计划数 选考科目 备注 学费(学年/元)
医学技术类 30 物理 化学 生物 含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 第一年17000,第二年按分流后的专业收费。
护理学 10 不限   20000

  注:考生不能同时兼报医学技术类和护理学专业,只选其一;各专业测试和录取均单独进行。

  第四章 报名

  第七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2月26日。

  第八条 报名考生应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P等)或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科目学考均须合格。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其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九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对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2017年2月10日—2月26日16点。申请人登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本次报名通过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递送纸质材料。

  上传材料具体如下(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

  ①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所在中学学校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

  ⑤身份证正反面和学生证。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可直接在报名系统内填写)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十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须经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2.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3月10日前在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凭网上报名号缴费。

  第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复审阶段发现的,取消考核成绩;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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