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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6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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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287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柯城区江源路18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24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安徽、贵州、广西、福建5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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