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省内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考试”)、浙江省2017年单独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首批“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试点院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第一所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试点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全日制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50余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省技术能手等领衔的一流师资队伍,具备现代化的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学校下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轨道交通学院、航空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分院,以及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和15个院属研究机构,设置41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为浙江现代综合交通“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五大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托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合作广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设置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招生职能机构,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录取和有关招生事务工作。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学校监察审计处为校内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计划执行。有关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学校招生网站(http://zs.zjvtit.edu.cn)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六个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政通信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六个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与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合作的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中外合作专业学费为1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原则上录取男生。其余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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