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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6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4269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

  第七条 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章 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

  1.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美术类专业: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单独考试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高低,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仍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

  2.外省

  (1)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接受投档。

  (2)对于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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