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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8-02-11
浙江师范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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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就学地点: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在杭州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监察处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

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业水平考试

单科要求

选考科目范围

备注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30

思想政治为A等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专业之间均不予兼报。

小学教育(师范)

50

语文或数学为A等

不限

汉语言文学(师范)

40

语文为A等

历史、思想政治、物理

英语(师范)

26

英语和语文为A等

历史、地理、化学

生物科学(师范)

30

生物为A等

化学、生物、物理

学前教育(师范)

70

​ 

不限

特殊教育(师范)

30

​ 

不限

合计

276

​  ​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满足我校对应各专业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考试(10门)等第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

专业名称

报名条件

其他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78分及以上。

②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7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思想政治科目为A等

小学教育(师范)

语文或数学科目为A等

汉语言文学(师范)

语文科目为A等

英语(师范)

英语和语文科目为A等

生物科学(师范)

生物科目为A等

学前教育(师范)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60分及以上。

②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52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 

特殊教育(师范)

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42分及以上。

​ 

特长考生专项条件包含以下五类: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A组、B组获奖);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中获得A组省二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国家级)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一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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