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18年继续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学校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示范试点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高校,当选为全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长单位。学校以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人才。
第五条 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
第六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
1.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6门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成绩就高。
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
4. 按专业达到以下选考科目要求:
第七条 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为60名,其中建筑学30名,工业设计30名。
第八条 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并提交《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递交书面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书面材料必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联系电话:0574-87616666),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及报考专业。所交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其他快递概不收件。
书面材料包括:
(1)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和本人签名的《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700—900字之间。
若材料中未加盖学校公章、教务处公章、无校长签名、无本人签名的,视为无效,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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