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热爱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实施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政府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7个;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27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同时还招收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200人。具体招生类别、专业、计划和选考科目等要求见表1。
|
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范围 |
|
医学临床类 |
眼视光医学(5+3一体化) |
10 |
物理 化学 生物 三门必选一门 |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
10 |
||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方向) |
5 |
||
|
临床医学 |
60 |
||
|
口腔医学 |
5 |
||
|
麻醉学 |
5 |
||
|
医学影像学 |
5 |
||
|
精神医学 |
5 |
||
|
医药技术类 |
生物技术 |
15 |
物理 化学 生物 三门必选一门 |
|
生物医学工程 |
10 |
||
|
医学技术类(含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 |
10 |
||
|
临床药学 |
10 |
||
|
药学类(含药学、中药学、生物制药) |
20 |
||
|
医学相关类 |
应用心理学 |
15 |
不限 |
|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 |
15 |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九条 报名基本条件:
具备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的考生可报名。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其中对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和技术三项取其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条 选拔条件:
1.本次选拔分为三类,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测试类别,且必须符合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2. 各类别选拔的分数要求:
(1)医学临床类:选拔总分大于等于85分。
(2)医药技术类:选拔总分大于等于80分。
(3)医学相关类:选拔总分大于等于75分。
3.选拔总分计算方法: 总分=A个数*10+B个数*9+C个数*7+D个数*4+5分(专项条件)
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4分。符合第十一条专项条件之一者可加5分(最高5分,多项获奖不重复计算;且仅限于报名环节)。
第十一条 专项条件: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限个人项目);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八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二条 以上报考条件中所列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数据)。
第十三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另外邮寄纸质材料。报名材料不齐视同报名无效。
具体材料如下:
①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资格证明材料,及其网上获奖结果公示网址和截图(圈选本人相关信息)。
③身份证正反面;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学校分类别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并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凭网上报名号缴费。
第十五条 如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超过该类别(医学临床类、医药技术类、医学相关类)招生计划数的30倍以上,则根据考生的报名选拔总分从高到低进行筛选,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0倍确定进入笔试的考生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获得笔试资格)。
第十六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缴费
第十七条 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报名考生凭学校代号(12020801)和“网上报名号”到中国工商银行储蓄网点,或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多媒体自助终端机完成缴费。
第八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八条 笔试和面试
1.“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分类别组织笔试和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入围)。笔试成绩只作为筛选用,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内。
3.如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未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
4.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按不同类别分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各环节面试成绩折算成面试总成绩,计入到综合测试成绩。具体面试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条 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报名:2019年3月1日上午8:30至3月19日下午16:00;
2.考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3月30日以后;
3.网上缴费:3月31日-4月7日;
4.考生打印综合测试通知书:4月8-12日;
5.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3-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其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温州医科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表1所列类别要求,不允许跨类别填报,并且符合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取得的最终成绩为准)换算如表2:
表2:2019年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表
|
学考等级 |
A |
B |
C |
D |
|
分值 |
10分 |
9分 |
7分 |
4分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同类别的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类别计划数的110%,则该招生类别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学校网址:http://www.wm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wmu.edu.cn/
咨询地址: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0577-86689900(传真)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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