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湖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湖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0121(浙江省代码)。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1号;湖州市吴兴区妙峰山北路999号(新校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2-2111720。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四条 2025年招生计划总数3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P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B等及以上);
三、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及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C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D等及以上)。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
(一)考生在公布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州学院招生网(https://zsw.zjhzu.edu.cn),点击招生服务板块的“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在网上完成报名;
(二)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三)考生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后续环节均在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内进行,具体各环节时间安排见本章程第十七条。
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及选考科目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主要时间安排(以学校招生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2日9:00-3月13日17:00;
二、书面评审及资格审查时间:3月25日前完成;
三、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月28日10:00-4月1日15:00;
四、打印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时间(网上自助打印):4月8日起;
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2日;
六、成绩查询及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4月30日前。
第五章 书面评审及缴费
第十八条 书面评审
学校对考生进行书面评审,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总数1:8的比例确定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同分带入)。如通过书面评审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总数的8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第十九条 书面评审成绩
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
第二十条 缴费
一、收费标准: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收费标准为140元/人。
二、缴费时间:具体见本章程第十七条。
三、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四、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考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二十一条 测试时间、形式
一、测试时间:具体见本章程第十七条。
二、测试形式:笔试(含机考)。主要考查学生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及专业潜质。
有关综合素质测试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
考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学校入围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8倍的比例(同分带入)。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5年高考普通类的考试,且高考总分要求不低于2025年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志愿填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必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湖州学院”,且在专业志愿中选择我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
排序中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
二、专业投档规则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
三、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处理),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五、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1号;湖州市吴兴区妙峰山北路999号(新校园)。
联系部门:湖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13000
联系电话:0572-2117000 传真:0572-2322371
学校网址:
https://www.zjhzu.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w.zjhzu.edu.cn
第二十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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