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康泰路8号(临平校区)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以工为主,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对港台免试招生资格。学校入选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学校现有“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2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拥有省登峰学科1个、省优势特色学科1个,省一流学科8个;化学学科位居ESI学科全球排名前2‰,材料科学和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89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研究生9300余人。现有教职工27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发达国家院士2人,正高职称教师36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40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别、所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普通类:品学兼优,素质全面,志向远大,身心健康,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已经参加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且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2.特长类:报考特长类考生须符合普通类报名条件,且符合我校规定的特长类报名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报名系统。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登录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zstu.edu.cn),点击浙江理工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每人限报1个测试类别。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日9:00至3月13日17:00。
(二)特长类材料上传:符合特长类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理工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上传特长类项目的获奖证书材料,无需邮寄书面材料。上传的材料要求清晰可辨,如上传的材料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取消特长类认定资格。上传时间:2025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7:00。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浙江理工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上传特长类材料则默认考生报考类别为普通类。
第五章 选拔程序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 初审
1.普通类:学校按照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学考等第折算成绩,分测试类别从高到低,以10倍招生计划比例确定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折算方法为: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取高的等第),满分为100分。同等条件下,参考学考等第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入围。
2.特长类:经学校认定满足特长类报名条件者,按获奖等级,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倍确定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普通类比例名额),并公示。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
1.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测试时间为2025年4月12日至4月13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潜质,综合测试满分为150分,最终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测试顺序抽签确定,全程录像。
2.学校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数8倍比例,分测试类别确定获得“三位一体”综合测试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入围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
第十八条 主要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5年3月2日上午9:00至3月13日下午17:00;
特长类上传资料:2025年3月15日上午9:00至3月20日下午17:00;
初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2025年3月26日至4月2日下午16:00;
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2025年4月9日上午10:00开始;
综合测试:2025年4月12日至13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综合测试结果查询:2025年4月底(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5年统一高考,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且高考总分不低于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90%,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学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第二十条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折算成满分750分制后进行合成,具体计算公式为: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75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20%+高考文化总分(满分750分)×60%。
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以考生最终获得的成绩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专业(类)间不设级差分。
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测试类别下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该测试类别下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类),直至满额。
若该测试类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类招生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则该类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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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通过初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测试。对考生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具体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有关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公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6843333;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本科招生网址:
https://zs.zstu.edu.cn
E-mail:zsbnews@zst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zstu2013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学校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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