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2006年我校继续进行自主招生的工作。现就自主招生选拔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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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200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皆可按照有关报名程序进行自荐:(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学科比赛如“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语文之星’夏令营”获奖者; (3)高中阶段因创造发明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二、报名程序:
考生首先登陆我校招办网站,选择自主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不要重复注册,最后报名以报名表为准,如注册后不填写相关信息视你的报名表作废),并下载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表(页面底部有下载),填写完整后经中学盖章同意后,连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于2005年12月25日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详细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00062)。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三、考察审核:
我校首先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由我校通知参加文化课考核,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核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核时间为2006年1月15日。 考核成绩合格者将在学生所在中学和我校公示无异议后,有我校报送学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备案和教育部进行公示,最终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对象。
四、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2006年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06年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愿意服从调剂,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招生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我校就给予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正常录取分数线的,我校给予一定加分优惠。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5年11月20日
附件:1.点击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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