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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公示
2023-05-29
南京林业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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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初审通过考生名单见附件(按报名号排序)。5月24日14:30后,考生可以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查询初审结果和初审分。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初审平均分如下:历史类平均分:38.53分,物理类平均分:41.08分。

  2.网上确认考试及交费: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于5月31日前,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完成面试网上确认并交纳测试费用。具体点击“志愿管理-查看详情-确认考试-交费”。当面试时间与其他学校有重合时,只允许考生确认1所学校参考面试。逾期未确认或未交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安排:我校拟定于6月11日进行面试考核,初审通过且已完成面试网上确认并交费的考生须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中学公章的“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至我校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报到及面试时间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须关注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njfu.edu.cn)或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4.联系方式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

  咨询电话:025-85427320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电子邮箱:zsb@njfu.edu.cn

  南林大2023年江苏咨询1群:535175113

  南林大2023年江苏咨询2群:442325331

  南林大2023年江苏咨询3群:716787965

  5.友情提醒: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6.特别声明:南京林业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若发现以南京林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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