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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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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上午9时,河南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情况。

  按照《方案》要求,河南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招生录取实行基于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机制。

  以下是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订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试的性质和意义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考试的科目与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科目考试”)。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的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信息技术学科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范围为国家课程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制定全省统一考试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具体组织实施。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拟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选考科目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全省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考试范围为《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规定的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命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待条件成熟时,将信息技术学科纳入选考科目范围。

  三、考试的对象与时间

  1.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每年安排一次,在每学年上学期期末开考,考试覆盖所有科目。学生在校期间拥有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机会,可在高二、高三阶段各考一次(含补考)。

  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期末,随6月统一高考一起考试,在高考三个科目(语数外)考试之后进行。选考科目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每个学生一次考试机会。

  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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