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和《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本科自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我校聘请相关学科类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并分学科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现将通过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如下(分学科类按报名号排序):
4月30日起考生可以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初审合格情况。
以上名单公示期为4月28—5月4日,期间如有异议或疑问,可致电:027-67863374、67863404、67862239。
请初审合格考生于4月30日—5月10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00元,并打印准考证,于6月16日参加学科面试,具体相关事宜请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告。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文件精神:对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转专业的自主招生学生,应当严格限定在与其学科特长相适应的专业范围,我校规定按照自主招生政策录取的考生只能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文件精神:对在自主招生中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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