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校名全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13635。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并由长沙理工大学对其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五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Chengnan College,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面向湖南省考生的档案调阅比例将根据考生志愿的有效性,并根据湖南省有关政策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学校在外省招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参照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学校在湖南省招生采用考生填报志愿和考生投档后与学校有效沟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与学校有效沟通的具体方案以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报考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湖南省考生在录取期间应随时留意自己的投档信息,若档案投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与学校进行有效沟通。学校以考生有效沟通时间的先后顺序参照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则实行专业调剂录取,考生不愿意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考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进行有效沟通的,或者有效沟通时确定放弃就读的,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学校认可其优惠加分,并参照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学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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