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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16招生章程
2016-05-09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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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校名全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13635。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并由长沙理工大学对其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五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Chengnan College,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面向湖南省考生的档案调阅比例将根据考生志愿的有效性,并根据湖南省有关政策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学校认可其优惠加分,并参照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如所在省份没有规定的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联考专业成绩×0.6+文化高考成绩×0.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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