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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
2016-05-30
山西省招生考试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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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办法。

  一、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5〕12号)文件规定。

  二、考试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3.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4.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联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外语专业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5.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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