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长安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类)
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为理工类125人,具体招生专业(类)为:
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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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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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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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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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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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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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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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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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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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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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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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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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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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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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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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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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将根据各省(区、市)审核合格考生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拟招生计划数,并在6月份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按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范围为准。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预期高考成绩应在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即一本线)上;
5.品学兼优,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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