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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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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掌上高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严格“依法招生”,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0、在川招生代码:5186)。

  英文译名:University For Science&Technology SiChuan

  二、学校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举办者为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三、办学地址:

  1、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2、团结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

  四、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七、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八、学习年限:三年

  九、招生对象: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

  十、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1.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2.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3.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2、各教学系(部)提出修改建议;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4、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核,5、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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