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科技学院是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立项单位,全国应用科技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单位。学校办学目标是: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示范效应好、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办学地点分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蚌埠校区)和凤阳校区,蚌埠校区地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大学城黄山大道1501号,凤阳校区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
第二条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科技学院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五条 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安徽科技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英语口试合格。
第十二条 安徽科技学院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政策,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奖励或资助。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转业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安徽科技学院录取信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网址:www.ahstu.edu.cn/zsw E-mail:zsb@ahstu.edu.cn
蚌埠校区咨询电话:0552-3197041、3197178
凤阳校区咨询电话:0550-6732041、6732178、6732041(传真)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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