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合肥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学院概况:
合肥学院是一所在“改革中诞生,开放中成长,创新中发展”的地方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80年的合肥联合大学。建校伊始,就提出“适当收费、不包分配、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后勤社会化”的办学模式,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学校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小岗村”。
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原合肥联合大学和合肥教育学院、合肥师范学校合并组建合肥学院。学校成立以来,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经验,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关键要素,进行了系统改革和实践,构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区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09年以来,学生获得各类科技竞赛省级以上奖项1160项,其中国家级奖项343项、一等奖和特等奖59项,多个奖项为全省高校唯一或首次。2005年至今共获得体育类比赛金牌132枚、银牌87枚、铜牌83枚。2009开始,根据国际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突破学科定势,开展能力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改革。2014年,学校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是省属高校获得的唯一最高奖项,校党委书记蔡敬民获得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人的亲切接见。2015年获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2016年联合德国大陆集团、德国应用科学大学设计“双元制”高等教育专业,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
目前,学校是“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63所试点学校之一,首批承担“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61所学校之一,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专门委员会副主席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常任主席单位,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391亩,建筑面积54.7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1亿元。有14个教学系和4个教学单位。5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5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4个、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批准的对外合作办学专业3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7000人,现有在编教职工979人,教师903人,正高95人,副高245人。常年在校外籍教师20多人,4人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11人获得“黄山友谊奖”。
2016年,学校成为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唯一高校成员单位。“中国安徽——德国中心”和“中国合肥——韩国中心”为安徽省政府、企业对外合作提供服务。协助合肥市引进德国大陆轮胎公司、西伟德集团和“韩国城”项目。德国物流协会在我校设立德国物流协会合肥分会。帮助合肥市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市、罗斯托克市、韩国瑞山市结为友好城市。帮助黄山市与德国施特拉松德市结为友好城市。
2016年8月30日,我校在德国施特拉尔松德市建立了第一所孔子学院,这也是安徽省在西欧的第一所孔子学院。默克尔总理应邀为孔子学院揭牌,被誉为“孔子学院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承办了7届“汉语桥”德国中学生夏令营活动、9届韩国语演讲大赛、2届“合肥学院杯”汉语演讲比赛。
自2005年12月合肥学院成立击剑高水平运动队以来,招收的击剑高水平运动员先后在国内外比赛中共获得49枚金牌、43枚银牌、48枚铜牌。其中,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上,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黎国介、尹明芳共获两枚银牌一枚铜牌。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黎国介参加的国家击剑队重剑项目勇夺团体第四名。2013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江晨阳同学获得男子重剑团体银牌。2015年全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兰明豪同学获得男子个人冠军。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范围
项目:击剑(重剑、花剑)
范围:面向全国招收男女击剑高水平运动员。
二、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三、招生计划
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报名办法
1、文化课考试报名: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全国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截止时间请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高考招生办进行咨询)。
2、学校报名及资格审核:
考生于2018年3月15日早8:30-16:30携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及高考报名号到我校报名(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合肥学院行政楼302室招生办)。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经我校初审资格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考生需向我校提供以下资料:
1)《合肥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附件1);
2)2018年高考文化课考生号;
3)附有考生号的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证明;
6)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运动成绩证明[本简章第二条第1、2小条所述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同时递交相应材料的复印件(需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1份存档。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09]33号文件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或所参加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材料不全或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报考或所参加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五、文化课考试及专业测试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5号文件和教学司【2017】13号文件精神(附件2),文化课考试及专业测试要求如下:
1、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二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招生高校不再为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单独组织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全国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
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2018年起,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其他具体报名事宜请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高考招生办进行咨询。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150分,4科总分600分。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1-22日。考试大纲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
(二)凡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未被录取的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及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报名及测试: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柔道、攀岩、摔跤等12个项目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测,委托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牵头组织实施,招生高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所有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测(击剑项目)的测试。报考上述项目的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上述项目的专业统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手机APP公布时间为准。实施全国统测后,我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校考,专业测试成绩以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成绩为准。
六、公示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名单在(http://gaokao.chsi.cn);考生所在省、市教育招生考试网站;合肥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录取
1、专业统测成绩(适用于所有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5号文件和教学司【2017】13号文件要求,专业统测结束后,我校将根据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由本校招生委员会审议择优确定全国统测(击剑项目)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网上公示。
2、文化课成绩(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
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5号文件和教学司【2017】13号文件要求,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成绩分布情况,由本校招生委员会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线。对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课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招委会划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择优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3、文化课成绩(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
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5号文件和教学司【2017】13号文件要求,对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测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 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省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择优录取。
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5号文件和教学司【2017】13号文件要求,对少数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我校将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专业由学校统一安排。
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具体参照普通高考体检标准)
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学校将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八、监督机制
我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将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51-62158025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158号
邮编:230601
咨询电话:0551-62158118 0551-62158340 0551-62158333
传真:0551-62159118
网址:www.hfuu.edu.cn
特别提醒:此简章以教育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附件详见:http://www.hfuu.edu.cn/zs/ec/18/c3026a6044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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