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黄山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南校区)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戴震路44号(北校区)
五、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名次)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具体安排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的成绩(名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按各省综合分计算公式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各专业语种不限。但考虑我校教学资源配置的情况,建议非英语语种(除日语、韩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须经外语口试,英语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汉语国际教育、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总分非150分的省份,原则上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
5.外省考生根据生源所在省份排序原则进行排序
6.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为了利于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在4250px及以上、女生在3950px及以上。
7.黄山学院与韩国合作培养的旅游管理专业、与法国合作培养的酒店管理专业分别参照普通类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录取规则,具体招生情况参阅我校《中外合作培养专业招生简章》。
六、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7]90号】、《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7]91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7]92号】、《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财政[2007]7号】、《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校学[2015]17号】和《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修订)》【校学[2016]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及证书种类:
黄山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八、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九、联系电话:0559-2546568 网址:www.hsu.edu.cn 电子邮箱:hsxyzsb@h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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