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领导下,接受考生、家长、媒体、社会各界及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首批入列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校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磬苑校区)、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龙河校区)、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57号(蜀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2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录取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对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大学外语课程仅开设《大学英语》。
第十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含国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2.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排序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类)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类)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比较排序进行专业(类)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专业(类)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类)的相关录取要求,则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理兼招,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不限。
2.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3+3”模式省份的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或一段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3+1+2”模式省份的考生须达到首选科目相应的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戏剧影视导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进档且符合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只招钢琴、萨克斯、手风琴方向),进档且符合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计划不分方向,按照钢琴、萨克斯、手风琴三个器乐的省统考成绩一道排序,择优录取)。各类排序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国家政策加分)。
4.其他要求,按照《安徽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最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偿”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 经教育部批准,安徽大学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合作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简称“安大石溪学院”)。学院开设应用物理学、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等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前三年将在安徽大学学习,第四年符合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学习。
第二十二条 报考安大石溪学院的,高考科目须含物理和化学。
第二十三条 安大石溪学院招生的应用物理学、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部分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全英文授课,高考英语单科分数不得低于115分(满分150分),高考为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学院将设立奖学金鼓励学生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学习。
第二十四条 安大石溪学院学费标准:在安徽大学学习期间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万元;学生赴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安徽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由安徽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学习的学生,毕业时符合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同时获得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六条 安徽大学2024年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大类招生的学生,一学年以后在招生录取的类别内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安徽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安徽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51-63861666,63861777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ah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51-63861581,学校纪委办公室
招生监督邮箱:jwb@ahu.edu.cn,学校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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