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7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2003年4月16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3]10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4月,根据国企改革的政策,经教育部同意,转为由市教委主管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07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条件
学校位于重庆西部新区的中心璧山,占地90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4.2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近8亿元。学校拥有一流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支持,汽车、机电类实验室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实训中心即第一、第二实训中心,含实验大楼17000平方米、实训厂房27000平方米,建有30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和建筑工程技术三个校内实训基地获中央财政支持;第三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工程中心教学面积2000平方米;此外还建有70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近6000万元(不含用于学生实习的校办产业设备),纸质图书近60万册。学生宿舍、生活服务、体育场所一应俱全,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气势恢宏。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职业教育学院、士官生学院9个教学院系,今年招生专业38个,在校学生近8500余人;学校师资雄厚,结构合理,由6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授领航师资团队领衔472名专任教师,其中教授、副教授165人,双师素质教师30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占比35.81%。学校建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牌的“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授予的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院校,以及重庆市工商局发文批准的“微型企业创业定点培训基地”、“微型企业创业服务指导站”和“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
第八条 招生计划
2017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甘肃、陕西、海南、内蒙古、贵州、山西、安徽、河南、西藏、湖南、新疆、青海、宁夏共15个省、市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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