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2012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
2、校址:河南省郑州新郑龙湖文昌路(中山北路1号);郑州市桐柏路62号;郑州市南阳路95号。
3、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代码:11517
6、学院基本情况
河南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目前学院分四个校区办学,校本部及南校区地处轩辕故里——河南郑州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区内有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总占地面积2668亩。
二、录取批次及要求
1、今年学院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艺术)、专升本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艺术)、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招办确定。
2、采矿工程专业、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3、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录取规则
1、录取体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2、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录取时无级差要求。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4、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占40%和艺术类成绩占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6、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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