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今年的招生工作,服务好广大考生,特制定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院地址:郑州市中牟青年西路38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
第四条毕业证书:经学习、考核符合毕业生条件的颁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河南普招类考生享受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待遇(外省考生按外省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院各专业无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专业分上线按文化分数高低录取;尊重考生对专业志愿的选择;身体健康状况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四章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八条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学费36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33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4800元/年。
第九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学习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十条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院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也可电话查询。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有关招生事宜。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电话:(0371)67290999、67290399、67290870
http://www.hnca.edu.cn
E-mail:zb13790@163.com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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