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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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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名称为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03,在豫招生代码:6298)。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19号。邮编:450121。

  第四条学院颁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并由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设立独立的招生就业中心。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院务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计划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提档比例,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当报考第一专业不能被我校录取时,将以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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