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16〕8号)的通知,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落实高等学校招生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信息公开、自愿报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运作”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岳俊华、樊豫陇
副组长:徐永清、毛艳、王振超
成员:郑璇王庆华刘亚东王少华胡华
李晓东张贺玲李玫孙权何蜀川
潘宁薛国芳李立功
职责: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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