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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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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及在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的名称:郑州工商学院(英文译名: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宇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办学活动严格执行《民办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七条 学院坐落于郑州,占地面积1500余亩。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为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报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学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及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监督。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党委纪检委员、党政办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配合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受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 (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院按教育部下达本科计划总数1%的比例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尤其是以“平行志愿”形式投档的省份。预留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并报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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