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Zhengzhou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学校国标代码:14391。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名城河南省郑州市。现有老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新校区(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
第四条: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五条:办学条件: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第一批、河南省第一所幼儿师范学校,是河南省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中心,河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发展中心,河南省学前教育研究会设在我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46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78人,博士8人,硕士研究生79人。河南省特级教师3人,省级骨干教师2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8人。学校长期聘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的学前教育知名专家为客座教授。教学全部实行现代化教学手段,现有钢琴271台,数码钢琴441台,手风琴341部,纸质图书43.7万册,校内实训室260个,校外实践基地78个,附属幼儿园3个。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和生源情况,结合我校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6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艺术统考,在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的50%加文化成绩的50%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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