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省外招生地区:河北、山西、安徽(招生代码以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
第三条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水利厅,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创建于1955年,2002年经省政府同意,教育厅批准,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联合举办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201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升格为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学制三年,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经院长签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我院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提出并实施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新生报到等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阳光政策,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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