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信息
第一条 学校全称: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国标代码:14392 河南省招生代码:6233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与汤阴县人和大道交叉口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ayys.net.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和小学教育等师范类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学校对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与汤阴县人和大道交叉口
邮 编:456150
联系电话:0372-3807392 3807393
传 真:0372-3807355
学校网址:www.ayys.net.cn
E-mail:ayyz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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